北車時刻之承辦是動詞
去年開始偶而會收到一種來信開頭寫著「卡西承辦您好」,看幾次就會被激怒幾次。讓我想到90年代剛開始聽到台北車站簡稱北車的不適感,只是這次的過敏症狀嚴重許多。正因為了解語言趨勢無法擋,以下只是犬吠火車,這個單元我簡稱北車時刻。
有七成的怒氣來自第一個理由:承辦是動詞。主辦、協辦、承辦都是動詞,作為稱呼,最基本的,它必須要是一個名詞吧。什麼時候動詞也可以用來稱呼一個人了?不管是先生/小姐/博士/老師/教授/董事長,這些都是稱呼,這些都是名詞。有些人會主張承辦就是承辦人的簡稱,所以沒有問題。聯絡人不會被簡稱為聯絡,但是承辦人可以簡稱承辦,我猜這些人可能是受到中國古代官署職位的影響,畢竟我們也聽過「江南織造局總辦」這種職稱,在這裡總辦自然是名詞了。所以既然總辦可以是個職位,那麼主辦、協辦、承辦都可以是一個職位。
但即使它是一個職位,不是所有的職位都適合用來稱呼人。你也不會用「總辦」直呼江南織造局總辦,你會稱他「總辦大人」,承辦如果是個職位,至少也該稱他「承辦先生」、「承辦小姐」。尤其在書信開頭的稱呼,那就是用來表達敬意的詞彙,譬如先生/小姐,或者以前男性之間書信往來不論年齡差別,只要平輩一律兄來兄去。有時候會用一些值得尊敬的頭銜稱呼,譬如陳博士、李院士,如果要用職位稱呼,多半是帶有主管色彩、有某種權威的角色,譬如老師、教授、校長、董事長、總監、總編輯、部長、科長、主委、總經理等等。一般職業並不會用來當作稱呼,譬如漫畫家、作家、編輯、司機、會計、水電工,人們會稱老師、師傅、先生/小姐,而不是稱他張漫畫家、林作家、王編輯、張司機、劉會計、周水電工。
有三成的怒氣來自於,即使我接受承辦作為承辦人的簡稱,即使我也接受現在的人用職業來當作稱呼(雖然我都不接受),我也不是承辦人。如果今天有人付錢外包工作給我,我是承包商,我的上游可以當我是承辦人,但就沒有這種上下關係的時候,不適合稱人承辦人吧,即使他有負責某種業務,但不是你賦予他的,他跟你的關係就不存在委辦與承辦的關係。這就好比我是某人的兒子,我爸可以叫我兒子,但你不能叫我兒子。
但至少收到的來信正文都很有禮貌,我相信他們一定是覺得用承辦這個詞稱呼別人很有禮貌吧。也許我應該要滿足於他們至少不是寫「尊敬的卡西您好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