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ily detective story
前幾個星期我去看了紀蔚然的《嬉戲》,嬉戲基本上就是胡搞,個人小小的感想是,這胡搞稍嫌文雅,話說太多,要kuso又不夠徹底,總之是不滿足。這其中跳出個阿嘉莎克莉絲蒂教台灣一演一年多只會說「你招是不招」的包青天寫推理小說,她說,你要努力讓越不可能是兇手的,越可能是兇手;後來因為大家都知道這種模式,就改成越可能是兇手的人,就越可能是兇手;當大家又都習慣了這種模式,覺得失去推理的樂趣時,就又出現第三種寫法,就是所有的人都不是兇手,或是所有的人都是兇手。
這串聽起來挺聰明的謬論,是開推理小說玩笑之語,現在的推理小說不只關心誰殺了誰,而是透過辦案過程,逐一介紹角色,透過辦案者持續的問話,一步步把讀者帶向社會結構的各個位置去,透過每一個人物的階層位置與遭遇,描繪他們的思想與世界,並逐漸拼湊出一個有血有肉,有真實社會作背景的故事,藉由完整的人際網絡描繪,勾勒出死者生前完整的面貌,而這個渺小的人物都是每個人心中一部份的縮影。
前陣子看了一本推理小說《冰屋》,作者是米涅渥特斯,起初看到封底和前言稱讚作者開啟古典英式推理的新途徑,還不曉得是什麼意思,但看到最後我想是有些體會了,故事之所以精彩,是因為它似乎不是發生在一個真空的狀態,一個遙遠的與日常的生活毫無關係的世界,在那裡有人是魅力四射的英雄,而有人是徹底的惡棍。雖然文化差異不可避免,但無可否認的是小說情節呈現的層次感,讓閱讀像是在咬千層派,一口咬下你還想把遺落的渣渣撿起來吃掉,你覺得每個部分都很真實,一層層的口感都不想放過。不過故事情節的推演就是推理小說的重點,說不得。
最近每天的生活只有失蹤現場,公視週間晚上的影集,每天都能以一個好故事做結真是件幸福的事。失蹤現場就是有人失蹤而有人去把失蹤的人找出來的故事,說了等於沒說,看樣子是與冰屋類似流派的推理小說,每次辦案只找一個人,但實際上這個人代表的是社會中的一整群人,要找回來的是這一整群人。
所有的影集剛開始著重在不同的案件本身,而比較少涉及固定角色的私人生活時都會比較有意思,故事取材能有較多的選擇,談得也比較深入,但觀眾無法不對主要角色們好奇,這也是沒辦法的事,至少目前為止還是有意思的。不過推理小說無論如何還是會比推理電視精彩。